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为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在全市范围内行使环境管理权。局下设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科、环境管理科、法制宣教科、环保监测站、环境监理站。办公地址位于三江路124号,大院占地面积4亩,办公大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审批工作集中在市民办事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8902728,审批不收费,审批主要事项和期限为: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期限为报告书(表)7个工作日,登记表2个工作日;
(2) 排污放可证发放和年检,期限为3个工作日;
(3)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期限为15个工作日;
(4)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2) 编制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管理本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发布本市环境状况公报。
(3) 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4) 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公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本市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 管理本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本市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本市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负责金华市、省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及本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监督本市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6) 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及使用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7) 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城市机动车尾气、城市建设扬尘、城市油烟等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8) 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9) 管理本市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管理、指导本市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10) 组织和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劳动工资工作。
(11)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环保建设项目的对外合作和外资引进工作。
(12)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谒诚欢迎有识人士来兰投资兴业,兰溪市环境保护局衷心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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